1、贯彻执行国家及省、市城市建设、村镇建设、工程建设、建筑业、房地产业、市政公用事业、风景名胜区、改革和中长期规划、年度计划;参与制订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、年度计划、国土规划、区域经济开发规划、产业发展规划及资源综合利用规划。
2、主管全县城镇与村庄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工作。负责组织城市规划编制和实施规划管理;指导建制镇、乡镇和村庄规划编制与规划管理;负责全县城乡规划、市政工程测量工作;管理城市建设档案工作。
3、主管全县市政、公用事业的设施和管理工作,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城市供水、排水、道路、燃气、路灯、城市公交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;指导城建监察管理工作,负责园林绿化建设工作。
4、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;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、房屋和产权产籍管理、房地产开发经营、房屋商品化工作;规范房地产市场;指导和推进城镇住宅及委属工程建设;指导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工作。
5、负责全县工程建设和城乡建设勘察设计、建筑施工、建筑安装、建管装饰行业管理工作,负责贯彻执行工程建设设计、施工的招投标活动;综合管理全县工程监理工作,指导和规范建筑市场;负责行业劳保统筹基金征收及统一管理工作,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及安全施工工作。
6、负责全县建筑施工、建筑装饰、房地产综合开发企业及中介机构的资质审查及队伍管理;指导企业开拓区外建筑市场、发展对外工程承包、房地产开发和劳务合作工作。
7、管理全县城镇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防工作。
8、负责建委直属单位的人事、劳资工作;指导行业的体制改革、劳动工资、社会保险及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。
9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