县建委二级机构——房地产管理局
广德县房地产管理局主要职责
1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宅与房地产业方针、政策、法律、法规;研究制定本县房地产业的规定和办法,并监督检查;研究制定全县房地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、年度计划,并组织指导实施。
2、负责全县房地产业管理;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,规范房地产市场;依法维护房地产所有人的合法权益,调解房地产纠纷;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,加强法制建设。
3、负责管理城市房地产转让、房地产抵押、房屋租赁等工作;负责办理房地产产权登记发证和全县城镇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工作。
4、负责全县城镇公有、私有房屋的管理;负责城市危险房屋的管理;负责白蚁防治的管理和研究工作。
5、指导、管理全县物业管理、房地产中介服务、房地产测绘等工作。
6、负责县政府直管公房和自管公房的管理、维护工作。
7、负责房地产行政复议工作。
8、承办县政府和县建委交办的其他工作。 |